发布时间:2024-01-12 06:16:14 来源:李郭同舟网 作者:焦点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供图
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张开奇 孙博文)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家门口努力做到将人民法庭工作与服务人民之间的法庭有机结合,让群众就地享受高效、台法便捷诉讼服务,院巡近日,回审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利用“流动审判车”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判解
据了解,心结齐某因离婚纠纷将吴某诉至法院,家门口开庭时,法庭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台法本案已是院巡齐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但三次庭审吴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回审
庭后,判解办案法官朴景梅来到村里询问吴某意见,心结吴某态度十分坚决:“我现在身体也不好,家门口去不了法庭,生病后说话也不利索,她走那么多年一次也没回来过,我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在吴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无法打开心结的情况下,如果机械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将无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朴景梅决定将“审判庭”搬至吴某家门口,让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
在朴景梅的耐心疏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说出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及双方对离婚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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