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06:21:18 来源:李郭同舟网 作者:焦点
近日,优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通化据悉,县法通化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在原告处为其所有的院无一辆汽车投保商业险。2022年10月1日,止境该投保车辆停放在某小区楼下被被告驾驶的法治车辆碰撞,报警后经通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被告承担本事故的化立和解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审衔因为被告拒不配合赔偿损失,接促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代为求偿,优向原告申请赔付,通化原告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县法后来经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该笔赔偿款项,院无被告都不配合,止境因此起诉至法院以保障原告的法治合法权益。
法庭工作人员在审核网络立案环节时,查看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电话核实案件的相关信息,经了解原被告之间存在重大误解,被告态度强硬,据不沟通,为了节约案件的审理时间,第一时间进行民事立案,进入诉讼环节。
在案件交接时,立案工作人员将前期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给法官,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明了,只因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存有误解,造成互不沟通的情形,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原告考虑到被告确实也是存在生活困难,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从2023年8月起至2024年5月止,于每月25日给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公司保险赔偿款。
今后,该院快大茂法庭将继续深入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要素式审判模块,为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的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自动化提供更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为辖区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稳定的司法保障。(谭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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