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03:31:03 来源:李郭同舟网 作者:综合
近日,通化通化县人民法院二密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县法行枫现温通过邀请双方当事人亲属参与调解,院践验展促使双方多年纠纷得到化解,桥经情司既维护了司法的通化公平公正,亦维系了亲情的县法行枫现温和睦。
据悉,院践验展2016年6月,桥经情司二密镇某村村民蔡某的通化亲属林某、刘某,县法行枫现温因资金周转向蔡某借款,院践验展后又陆续向蔡某借款,桥经情司林某、通化刘某二人偿还了部分欠款,县法行枫现温但至今仍有部分未偿还。院践验展为此,蔡某多次与林某、刘某协商还款事宜,碍于亲情,蔡某始终无法将借款要回。
因蔡某身体日渐不好急需用钱,与林某、刘某沟通还款事宜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蔡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该院二密人民法庭在接到蔡某的起诉状,并向其详细了解了案情始末后,立即联系林某、刘某核实相关情况。林某、刘某在陈述情况后,亦表示因二人现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因为此事亲情关系也受到了影响。
据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二密法庭邀请双方共同亲属一起来到二密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到庭后,法官以维护亲情关系为出发点,详细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
在双方亲属的劝说下,林某、刘某认识到二人对蔡某生活造成的影响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蔡某与林某、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该院予以确认协议效力。事后,双方均表示不会因此事影响之间的亲情,困扰蔡某多年的心头病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二密法庭在工作中积极探索适用“枫桥经验”,针对辖区多为乡村,当事人多为农民这一特点,根据不同案情,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委会成员、当事人亲属、乡贤等参与案件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真正实现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同时,突出服务群众的“红色法治”精神。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该院二密法庭注重将“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中华传统注入到司法实践当中去,让人民群众在面对冰冷的法条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谭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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